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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30
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支持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根据《沈阳市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5号),现将2020年沈阳市支持留学归国博士来沈创新创业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在沈阳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沈阳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博士,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海外地区(港澳台地区除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博士学位;
(二)2017年1月1日以后来沈创新创业,满1年以上,且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三)承诺连续在沈创新创业3年或以上(自申报当年起算);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或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发展情况。
二、政策支持
择优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归国博士给予15万元奖励补贴,已获得奖励补贴的留学归国博士不可重复申报。
三、材料申报
(一)申报内容。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材料申报,上报日期截止于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申报材料应包括:
1.《2020年沈阳市支持留学归国博士来沈创新创业奖励补贴申请书》;
2.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地区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劳动合同(协议)、2019年度申请人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专业技术及业绩成果支撑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原件)真实性及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出具推荐意见(模板参照附件申请书)。
上报材料可自设目录,材料填报简洁明了,突出重点,控制页数。采用A4纸打印(如页数过多双面打印),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胶装成册,禁止使用塑料封皮或订书器装订。同时上报电子版(word、pdf格式各一份),刻录光盘。
四、申报材料受理部门
报送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处
报送地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1405室
联系人:冯文怀
联系电话:024-2272186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沈阳市支持留学归国博士来沈创新创业奖励补贴申请书.xlsx
2.《沈阳市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沈人社发〔2018〕15号).pdf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