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0日

 

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8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乐清市大孵化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gt;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创业园的团队入驻与退出流程,完善园区运行管理体制和责任落实机制,高质量推进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创业孵化园在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乐清市就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包括团队入驻、退出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创业孵化园设园区管理办公室,实行专人驻点办公,负责园区具体运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和信息统计等。

第三章 团队入驻

第五条 入园条件。入园对象优先考虑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简称“重点人群”),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符合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入驻项目须符合我市产业产能要求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和小型产品研发等创业实体。

第六条 入驻流程。

(一)申请受理。有意向的创业者申报或征集时,需提供身份证、重点人群或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创业项目名称、创业项目规划和发展前景以及园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填写《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创业实体申报或征集后,需经过综合评审,重点审查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和进入园区的必要性。具体由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就业管理处负责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批。

(三)签约入驻。创业实体经评审合格并择优录取确定入园,入园时签署《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入园协议书》(附件2)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后开展创业活动。园区管理办公室协助入园团队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等创业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园区管理和团队考核。

(一)园区团队管理。

1.在孵创业团队中途不允许变更创业项目负责人。

2.在孵创业团队如需要变更创业孵化项目,须及时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报备。

(二)园区日常管理。园区安装插卡式电表,电费按照工业用电标准进行收取,由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卡充值。鼓励创业团队成立园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统一收取一定的卫生物业管理费,直接用于园区日常保洁和管理。

(三)经营状况评估。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对入驻团队实行经营状况评估,每半年评估一次。入驻团队须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填报《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经营状况评估表》(附件3),并提交发票、纳税证明、财务报表和产值证明文件等经营状况依据至园区管理办公室。评估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档。

(四)年度考核。在就业管理处的指导下,由园区管理办公室对入驻团队实行年度考核。由入驻团队于每年12月20日前填报《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至园区管理办公室。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孵团队日常出勤情况、遵守园区规章制度情况和创业实体经营发展情况。

第五章 团队退出

第八条 孵化期限。为入园团队免费提供3年创业场地。入驻满3年且发展较好的创业实体,暂时解决不了场地问题需延长入驻时间的,须提前3个月向园区管理办公室告知情况,并于协议到期前1个月内提交《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延期申请表》(附件5),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孵化,延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九条 协议终止。

(一)正常退出。孵化期满的团队按期办理退出程序。

(二)提前退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对于在协议有效期内没有发展且继续孵化确有困难的创业实体,须劝其退出园区,提前终止相关协议。

2.对于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业实体,须责令退出,提前终止相关协议。

3.文件、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退出程序。

(一)退出申请。由在孵团队根据自身运营情况或园区考评结果,填写《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退出申请书》(附件6),向就业管理处提出退出申请或由就业管理处提出责令退出申请。

(二)退出审查。园区管理办公室汇总退出申请情况,就业管理处对退出团队总体情况进行审查。

(三)退出执行。退出团队在收到园区管理办公室下达的《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提前终止协议通知书》(附件7)7天内办理退出手续。逾期不退出的,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对房间内办公设备进行无主处理,并停水、停电和更换房间钥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docx

附件:2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入园协议书.docx

附件:3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经营状况评估表.docx

附件:4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年度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5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延期申请表.docx

附件:6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退出申请书.docx

附件:7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提前终止协议通知书.docx

乐人社〔2023〕11号关于印发《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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