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开化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围绕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努力提升我县律师万人比,促进我县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钱江源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体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开化”“平安开化”和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万人拥有律师2.5人”指标,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培育执业律师15名以上的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1家,培育覆盖建筑房地产、破产重整、政府法务、公司法务、金融保险、刑事辩护等重点领域的专业特色强所1家。力争实现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阅卷权等执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律师职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律师职业社会认可度、满意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竞争力整体提升。

三、主要举措

(一)培育律师队伍发展壮大

1.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纳入中小企业和服务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范畴,享受相应政策。对业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200万元(含)再奖励4万元。

2.律所落户奖励。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做大做强,推进律所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在我县设立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执业律师达15名(含)以上的,分别给予该所35万元、20万元奖励。落户奖励应于该所实际运营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申请兑现。

3.办公场所补贴。对在我县具有实际贡献、实际运营满一年且执业律师达10人(含)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可给予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费补贴。根据该所当年已实际支付的租赁费为基数,第一年补贴60%,第二年补贴40%,第三年补贴20%。补贴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该机构自获得首年补贴当年起五年内不得将该办公用房对外转租或改变用途。办公场所补贴应于该所在我县实际运营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申请兑现。

4.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各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备考时间,激发公职人员参加考试的积极性。公职律师岗前培训费、会费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鼓励公职律师积极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公职律师业务培训,提升公职律师履职能力和水平。鼓励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公职律师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报销直接费用及办案产生的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具体标准按照当年度《开化县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完善公职律师考核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在评优评先、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予以激励。

(二)加大律师队伍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5.加大高端紧缺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加大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紧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加强涉外商事、涉外经济、知识产权、公司重组并购、证券金融、互联网经济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青年律师培养,重点培育一批讲政治、重操守、专业精、服务优的名律师。引进全国或省级优秀律师、各专委会主任、涉外人才库律师,并与我县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分别给予该所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6.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对首次入选全国涉外律师人才库、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的执业律师,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加大外省律师引进力度。外省执业律师到开化执业,并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

8.设立青年律师首次执业补贴。对首次获准执业注册地在我县且年龄未满35周岁的专职律师,年度考核合格,并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合同的,从执业获准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年1万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贴。

9.设立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奖励。全面实施律师业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培育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律师晋升为一级、二级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经考核每人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人才津贴。

10.设立实习律师补助。新实习律师在我县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实习并承诺考核合格后在我县执业的,实习期间每月补助1000元,实习补助最高不超过1.2万元。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培养的实习律师,期满经考核合格,获准成为执业律师,并在该所执业的,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该所。培养实习律师补助应于实习律师转为专职律师且在开化执业满一年后申请兑现。给予实习律师的补助、律师的奖励或补贴由律师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发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积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

11.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继续加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领导接访随行制度,按“谁使用谁购买”原则落实法律服务主体责任,将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纠纷调解、信访接待和处理、信访积案化解及****件处置、市场主体公益法律服务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12.完善党政机关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乡镇、部门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县级财政按照省财政转移支付标准不低于1:1落实配套预算。健全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考评机制,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

13.推动律师参与社会治理。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严格落实办案补贴,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促进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宣传、民政、工会、妇联、残联、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协调机制,搭建合作平台。

14.拓展法律服务领域。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立足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定位,拓展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等新兴和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加大律师对重大项目服务力度,发挥重大项目法律服务顾问团作用。

(四)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5.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和协助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要定期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律师执业存在困难和问题,着力破解会见难、阅卷难、申请收集调查取证难、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

16.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司法行政机关、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查处取缔非法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经营主体、场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17.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融入律师执业全过程,融入律所日常管理,融入律所文化建设,以党建带所建促发展,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律师行业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律师事务所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投诉处理和惩戒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建立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各自依法履职的良性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律师界“两代表一委员”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引导律师通过团体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推荐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加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队伍。

四、一票否决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上述政策:(1)律师当年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罚的,取消该律师当年度及之后的补助或奖励资格;(2)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当年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取消该所当年度奖励或补助资格;(3)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当年有2名(含)执业律师以上或1名合伙人受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被处罚的,取消该所当年度奖励或补助资格;(4)律师与开化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约定服务年限但违约的,应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补助。拒不退回的,依约追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函告律师协会等相关主管部门;(5)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当年度及之后的补助或奖励资格。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快律师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及时研究解决律师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落实工作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各项扶持政策落地见效。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大投入保障。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给予保障,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既往。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2年。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政办发〔2022〕52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律师行业发展的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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