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莲政发〔2022〕30号
现就我单位起草的《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订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政策意见制定的背景
目前,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工业经济发展,密集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落实,并要求持续加大政策力度,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市生态工业发展大会提出了平台“二次创业”,实施生态工业倍增行动,吹响了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冲锋号。
同时,现在执行的工业政策是2019年出台的,近年来陆续又出台了一些专项政策,但是总体上与企业需求不相匹配,这些都需要通过政策的整合修订来予以解决。
二、文件依据
(丽政发〔2021〕2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对象为莲都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外贸出口企业以及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等条款中明确的单位。
四、主要内容
《意见(审议稿)》共十大点40条,分别为着力发展壮大数字经济,6条;着力推动企业数字赋能,5条;着力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4条;着力推进企业梯度培育,3条;着力支持企业项目投资,4条;着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4条;着力支持企业拓展市场,3条;着力推进绿色制造,3条;着力强化要素保障,6条;附则2条。
其中,在《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基础上新增条款13条(以下序号为《意见》内序号):
(三)培育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入选省级名单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机器换人、智能制造等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为我区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云服务、工业网络建设服务、智能化技术改造服务、工控安全服务、工业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应用服务、工业智能装备开发服务的,按实际销售收入的6%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限额200万元。
(四)加大对软件企业的支持。软件企业上规模并通过省级软件企业评估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软件企业新通过 CMM2、CMM3、CMM4、CMM5级认证的,分别给予 30万元、40 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差额部分。
(九)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及深度上云。对于列入国家级数字经济领域示范试点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如遇因业态演进、上级主管部门发文使用新名称的,给予同类演进名称同等额度奖励。
(十一)加快产业大脑建设。鼓励我区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革工作。对于成功揭榜挂帅省经信厅发布的数字经济系统多跨应用场景的企业,并验收合格的,按照企业实际开发投入金额的6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七)开展优秀企业激励。开展亩均效益十强企业激励。对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绩效评价获得A 档前十名且年产值超5000万的规上企业授予年度亩均效益十强企业,并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九)新上制造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和市、区重点项目的,或具有突破瓶颈性产业项目及新招引半导体集成电路、新能源(电池)等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优质企业,分别按项目用地面积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十)鼓励兼并重组。对区内企业之间以及区外企业以股权收购、合并等重组形式做大做强的企业,重组后企业一年内上规且亩均评价为A类的,以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主导方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为标准,给予100%奖励。在兼并重组后,以被兼并重组企业重组前三年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平均数为基数(区内企业兼并重组的以双方企业合计数作为基数),按照重组企业当年新增的企业地方综合贡献,自完成兼并重组并投产之年起,第1-3年给予100%奖励,第4-5年给予50%奖励。
(二十一)加快飞地产业导入。对符合“飞地”园区产业发展导向,并经入园决策评价同意,入驻杭州丽水数字大厦等有关市级“飞地”园区,并在“飞地”园区设立研发中心的莲都区企业,根据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和实缴税收强度给予租金补助,以1000元/平方米·年为参照标准,按完成比例乘以60%给予租金补助,最高可享受60%补助,补助期限三年。入驻区级“飞地”园区的由运营公司自行制定优惠政策。
(二十七)鼓励自营出口。对工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销售额,基数内(上年数)给予销售额1%的奖励,超基数部分给予2%的奖励。流通企业按生产企业的50%标准予以奖励(对流通企业当年销售额下降20%以上的,不予兑现奖励资金),对销售额超1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的流通企业,第三年给予按生产企业标准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权出口的生产性企业首年销售额达到限额的给予分档奖励(企业上半年获权出口的,当年认定为首年,下半年获权出口的,次年认定为首年),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奖励。
(二十八)鼓励企业加大重点展会采购力度。全区企业报名参加由商务、贸促部门组织认定的展会采购商的(如进博会等),对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予以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每个企业每次展会限2人。
(三十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激励约束。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3号),实施差别化要素激励约束机制。对当年度亩均效益达到“标准地”规定且增长率达20%(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按超出部分的地方综合贡献给予分档奖励,亩均效益提高20%(含)—50%、50%(含)—100%、100%(含)以上的,奖励比例分别为30%、40%、50%。已享受地方综合贡献挂钩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条款。
(三十六)鼓励盘活闲置资产。鼓励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公开拍卖、经区政府同意的产权协议转让等形式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和闲置厂房,对正式投产三年内实现上规的企业,在企业正式上规次年,给予受让方交易额的8%奖励。
提高补助比例的条款3条,分别为:
(七)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将企业技改补助从市政策12%、15%、18%提高至15%、20%、25%。省、市示范项目补助比例从30%提高至市级35%、省级45%。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提升。将市政策的“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并将最高限额从50万提升到100万元。
(十六)深入实施“雏鹰行动”。在企业上规奖励基础上,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进行额外5万元奖励。
五、资金测算
根据近年情况做粗略资金测算,新政预计需要资金6300余万元,资金使用方向主要集中在企业智能化改造(技改投资)2000万元、鼓励自营出口1800万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000万元、企业上规升级420万元等方面。
六、解读机关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联系人:黄辉,联系电话:2025790。
七、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7月2日起施行,《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莲政办抄〔2019〕20号)同时废止。本意见中涉及到的奖励政策自2022年1 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