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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现将《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和《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嘉政办发〔2016〕4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嘉兴市创业基地,是指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具备企业创办、成长、出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园区。第三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各类市场、闲置厂房和办公楼等资源,采取“区中园”、“园中园”、“场中园”、“厂中园”、“校中园”等多种方式建设创业基地,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平台、创业培(实)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创新。第四条 各县(市

    发布时间:2023-02-23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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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现将《绍兴市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组织实施。绍兴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2月13日绍兴市市级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两进两回”,优化乡村创业创新环境,鼓励和支持乡土、乡贤、乡创人才投身乡村产业,推动创业创新带就业、促共富,根据《关于人才赋能现代化美丽乡村全面建设乡村人才振兴先行市的实施意见》(绍乡振组〔2021〕3号)《绍兴市强村富民行动方案(2022-2025年)》(绍社建综合〔2022〕2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落实省、市乡村振兴决策部署,以培育乡村创业创新主体为目标,以“多元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为思路,加快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产业特色鲜明、人才团队优秀、创新活力强劲的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为各类乡村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多方位支持、全过程服务,为我市乡村全面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新支撑。(二)主要目标。努力把乡村人才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成为各类人才到乡村创业创新的众创空间,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20个左右布局优

    发布时间:2023-02-23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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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青田县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田县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田县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制定背景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制定了《青田县推动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二、政策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三、主要内容本细则迭代升级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将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的条件放宽至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删除工资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要求。本细则放宽重点人群创业政策享受条件。重点人群初次创业时未享受创业扶持政策的,在我县再次创业3年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初创扶持政策。本细则对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增加核定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全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条件。放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条件,将带动3人就业的条件放宽至带动1人就业。四、施行时间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载明具体施行日期,但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

    发布时间:2023-02-23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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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10日 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乐政发〔2020〕38号)和《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乐清市大孵化集群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gt;的通知》(乐政办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乐清市乐创乐新创业孵化园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创业园的团队入驻与退出流程,完善园区运行管理体制和责任落实机制,高质量推进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工作。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创业孵化园在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乐清市就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处”)负责管理,包括团队入驻、退出等相关工作。第四条 创业孵化园设园区管理办公室,实行专人驻点办公,负责园区具体运行工作,包括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和信息统计等。第三章 团队入驻第五条 入园条件。入园对象优先考虑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简

    发布时间:2023-02-22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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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已经县政府2022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落实“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部署,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确保消费稳定增长,加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特制定本意见。一、做大做强商贸企业1.企业纳统奖励。对首次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纳统当年、第二年、第三年销售额(营业额)保持正增长的,给予奖励,其中当年度奖励4万元,第二、第三年度分别奖励3万元。若企业退出限上统计或销售额(营业额)负增长,则不予以兑现当年的奖励。已纳统个体户通过个转企补助差额部分。2.个体户纳统奖励。对首次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户,纳统当年、次年销售额保持正增长的,给予奖励,其中当年度奖励4万元,次年奖励2万元。若个体户退出限上统计或销售额(营业额)负增长,则不予以兑现当年的奖励。3.培育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对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及以上、40亿元及以上的批发经营单位,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及

    发布时间:2023-02-22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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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嵊泗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

    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嵊泗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嵊泗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9日 推动嵊泗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高质量推进两个先行目标,紧紧围绕嵊泗县走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这一主题主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积极发挥建筑业为社会创造新价值、拉动地区生产总值(GDP)增幅和创造财政收入的积极作用。以全面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为主要路径,从产业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跨越,切实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竞争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嵊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全县建筑业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新型建造方式和建设组织方式推进效果显著,“走出去”成果进一步体现,县外产值税收占比明显提升,打造较为完整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建筑企业综合实力。——

    发布时间:2023-02-22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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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若干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若干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2〕58号)精神,以景宁县为样本,聚焦重点、系统部署,探索走出一条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制定本若干意见。一、突出县城承载力,推动县域空间重塑(一)支持景宁“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市县联动开展“大搬快聚”跨县安置试点。制定“大搬快聚”集聚点建设标准,根据景宁县2023—2025年列入“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实际搬迁人数,市级每人搬迁补助在原有基础上翻倍。统筹考虑人口、产业、公共服务和历史沿革等因素,市县联动制定景宁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尤其是常住人口较少乡镇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推动景宁走出以县城为中心、中心镇为节点、中心村为补充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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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发改委(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局)、国资委(办、局)、市场监管局,团委、残联,人民银行、邮政管理局: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48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精神,落实《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建设青年发展型城市的决定》要求,推动青年高质量就业创业,打造“就业创业在浙丽”品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积极发展面向青年、面向未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2022年 1-12 月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

    发布时间:2023-02-21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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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激励政策的通知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岩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激励政策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黄岩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激励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工业设计创新发展专项激励政策 为加快培育发展以工业设计产业为主导的永宁江科创带产业体系布局,集聚优质高端工业设计产业创新要素,提升我区工业设计的整体水平,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与跨越发展,助力主攻“一千双百”三大跃升行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一、适用对象在我区注册的工业设计企业、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产品检测中心、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金融服务业企业等各类创新服务机构。二、扶持奖励政策(一)支持高能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单独或联合创建的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其中经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列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的创新服务平台,奖励20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追加奖励800万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产品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创新服务平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

    发布时间:2023-02-20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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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开化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开化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围绕高质量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努力提升我县律师万人比,促进我县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钱江源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要求,以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核心,加大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工作体制,搭建律师服务平台,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为推动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开化”“平安开化”和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浙江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每万人拥有律师2.5人”指标,县级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覆盖率达100%。培育执业律师15名以上的综合性品牌律师事务所1家,培育覆盖建筑房地产、破产重整、政府法务、公司法务、

    发布时间:2023-02-20
    发布单位: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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