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现将《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5〕102号)和《嘉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小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嘉政办发〔2016〕4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嘉兴市创业基地,是指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导向,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和经济发展需要,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具备企业创办、成长、出园、滚动孵化功能的创业园区。第三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优势,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各类市场、闲置厂房和办公楼等资源,采取“区中园”、“园中园”、“场中园”、“厂中园”、“校中园”等多种方式建设创业基地,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平台、创业培(实)训、创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创新。第四条 各县(市